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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日报》广告经营权公开转让公告

更新:2015-4-3 10:28|编辑:wzy|浏览:876|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黔西南日报社按照中宣部关于将广告经营与新闻采编分离的要求,现委托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黔西南日报》2015年至2017年广告经 ...
黔西南日报社对《黔西南日报》广告经营权公开转让公告

州公易产【201504】14号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黔西南日报社按照中宣部关于将广告经营与新闻采编分离的要求,现委托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黔西南日报》2015年至2017年广告经营业务公开发布信息向全社会转让,具体事宜如下:

  一、批准文件:州国资【2015】11号

  二、转让对象:全社会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或有意从事报刊媒体业务的企业、法人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与

  三、转让方式:

  (1)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方的,作流标处理。

  (2)交易会议时,无意向方报价应价的,作流标处理。

  (3)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方的,州交易中心提供场地、并见证交易过程,由业主方代表和意向方商议进行协议转让,协议转让价以起始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内容。

  (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竞争。可选择电子竞价方式或传统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5)《黔西南日报》广告经营权转让期限为三年,起始价为300万元,每次增涨幅度为1万元或以上倍数(一次最高10倍),每位报名参与的意向方须以起始价报价竞争。

  四、标的物简介:

  《黔西南日报》是中共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全国公开发行,周六报对开八版,是黔西南州具有权威影响力、覆盖面最广的主流媒体。适应新闻事业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好舆论引领工作,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五、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兴义市桔山新区瑞金南路34号

  联 系 人:崔飞燕(黔西南日报社)

  联系电话:0859—3115954

  六、报名时间及要求:

  (1)本次《黔西南日报》广告经营权转让报名时间于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4月16日下午17时截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意向方报名时须缴纳40万元竞价保证金及100元信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不退还)至州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缴纳的竞价保证金须于报名截止前到账有效。

  (4)单位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④开户银行信誉证明资料(原件)一份;

  ⑤法定代表人亲自到现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有效,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自然人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①提供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七、经营权转让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4月17日上午10时

  八、支付方式:

  ①《黔西南日报》第一年广告经营权成交金额为竞价转让或协议转让价,第二年承包金额以第一年成交价为基数递增5%,按计算金额以此类推。三年经营权期限满后,由业主方重新拟定方案报黔西南州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发布信息公告。

  ②竞争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中标人须于开标结束后次日计算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到州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而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该款项不能抵顶成交价款,待办理完成全部成交手续后方可退还。若七个工作日内未交清或拒交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主动弃权或违约,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该转让事项作流标处理。

  ③未竞争成功方,在开标结束后次日计算五个工作日内到州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须带保证金收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保证金收条,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中标人按规定期限支付完成全部成交价款的,按照公告约定公示期满后,州交易中心将出具《竞价转让成功确认书》或《协议转让成功确认书》。中标人接到此凭据后,须在7日内到黔西南日报社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并提交一份原件到州交易中心备案,未按照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手续和办理完成手续拒不提交州交易中心备案的,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经营权转让要求:

  ①在遵守国家《广告法》和新闻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下,中标方实行依法独立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在广告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广告法》和新闻宣传政策法规,不得违法违规发布广告(如有违反,转让方有权终止经营合同有效期)。对特殊广告的发布,转让方拥有终审权。

  ②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合同具体规定事项为准。

  十、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市桔山广场旁会展中心D区)

  联 系 人:张锐思(州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59-3121710

  十一、公告发布:

  ①《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金州黔西南》《兴义之窗》等网站。

  ②《黔西南日报》《中国黔西南网》由转让方自行发布。

  十二、说明:

  ①中标人按规定办理完成《成交确认书》后,在规定期限内与黔西南日报社正式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书。

  ②对本次《黔西南日报》广告经营权转让中的有关事宜,欢迎前来咨询,由黔西南日报社负责人公开解答。

  黔西南州国有资产管理局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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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公易产【201504】14号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黔西南日报社按照中宣部关于将广告经营与新闻采编分离的要求,现委托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黔西南日报》2015年至2017年广告经营业务公开发布信息向全社会转让,具体事宜如下:

      一、批准文件:州国资【2015】11号

      二、转让对象:全社会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或有意从事报刊媒体业务的企业、法人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与

      三、转让方式:

      (1)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方的,作流标处理。

      (2)交易会议时,无意向方报价应价的,作流标处理。

      (3)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方的,州交易中心提供场地、并见证交易过程,由业主方代表和意向方商议进行协议转让,协议转让价以起始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内容。

      (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竞争。可选择电子竞价方式或传统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5)《黔西南日报》广告经营权转让期限为三年,起始价为300万元,每次增涨幅度为1万元或以上倍数(一次最高10倍),每位报名参与的意向方须以起始价报价竞争。

      四、标的物简介:

      《黔西南日报》是中共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全国公开发行,周六报对开八版,是黔西南州具有权威影响力、覆盖面最广的主流媒体。适应新闻事业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好舆论引领工作,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五、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兴义市桔山新区瑞金南路34号

      联 系 人:崔飞燕(黔西南日报社)

      联系电话:0859—3115954

      六、报名时间及要求:

      (1)本次《黔西南日报》广告经营权转让报名时间于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4月16日下午17时截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意向方报名时须缴纳40万元竞价保证金及100元信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不退还)至州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缴纳的竞价保证金须于报名截止前到账有效。

      (4)单位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④开户银行信誉证明资料(原件)一份;

      ⑤法定代表人亲自到现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有效,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自然人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①提供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七、经营权转让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4月17日上午10时

      八、支付方式:

      ①《黔西南日报》第一年广告经营权成交金额为竞价转让或协议转让价,第二年承包金额以第一年成交价为基数递增5%,按计算金额以此类推。三年经营权期限满后,由业主方重新拟定方案报黔西南州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发布信息公告。

      ②竞争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中标人须于开标结束后次日计算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到州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而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该款项不能抵顶成交价款,待办理完成全部成交手续后方可退还。若七个工作日内未交清或拒交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主动弃权或违约,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该转让事项作流标处理。

      ③未竞争成功方,在开标结束后次日计算五个工作日内到州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须带保证金收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保证金收条,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中标人按规定期限支付完成全部成交价款的,按照公告约定公示期满后,州交易中心将出具《竞价转让成功确认书》或《协议转让成功确认书》。中标人接到此凭据后,须在7日内到黔西南日报社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并提交一份原件到州交易中心备案,未按照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手续和办理完成手续拒不提交州交易中心备案的,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经营权转让要求:

      ①在遵守国家《广告法》和新闻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下,中标方实行依法独立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在广告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广告法》和新闻宣传政策法规,不得违法违规发布广告(如有违反,转让方有权终止经营合同有效期)。对特殊广告的发布,转让方拥有终审权。

      ②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合同具体规定事项为准。

      十、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市桔山广场旁会展中心D区)

      联 系 人:张锐思(州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59-3121710

      十一、公告发布:

      ①《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金州黔西南》《兴义之窗》等网站。

      ②《黔西南日报》《中国黔西南网》由转让方自行发布。

      十二、说明:

      ①中标人按规定办理完成《成交确认书》后,在规定期限内与黔西南日报社正式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书。

      ②对本次《黔西南日报》广告经营权转让中的有关事宜,欢迎前来咨询,由黔西南日报社负责人公开解答。

      黔西南州国有资产管理局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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