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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前进路商场(老电影院)竞租公告

更新:2015-3-16 09:40|编辑:wzy|浏览:1053|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册亨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册亨县前进路商场(老电影院)招租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册府专议〔2015〕10号)安排,我县拟对位于册亨县者楼镇前进路商场(老电影院)进行整体公开招租,现 ...
  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册亨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册亨县前进路商场(老电影院)招租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册府专议〔2015〕10号)安排,我县拟对位于册亨县者楼镇前进路商场(老电影院)进行整体公开招租,现将招租作如下公告: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招租标的物为册亨县者楼镇前进路商场(老电影院新开发的商场),共有四层(含一层架空停车场),总建筑面积4307.41平方米。其中:一层为商场和架空停车场,层高4.50米。商场部分建筑面积581.30平方米;架空停车场总面积467.11平方米(建筑面积按1/2计算为233.56平方米),设有15个停车位,停车场部分洗手间及楼梯间建筑面积86.83平方米。二楼至四楼为商场,楼层高为3.60米/层,建筑面积为1135.24平方米/层。水电已安装到一楼(不含变电设备)。

  2、招租房提供的招租物为前进路商场建筑物主体及进出建筑物的大门及外窗。室内装饰装修及给排水、电气设备安装等由承租人按施工图设计及国家规范自行负责。

  二、招租要求

  此次招租采取整体出租方式,承租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承租人自行按行业规定进行装修和安装设备。除常规装修外承租人必须安装商用电动扶梯、空调、消防设备、喷淋系统及消防水池等。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人(竞得人)必须在册亨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公司。如承租人未在册亨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公司,取消承租人资格。

  3、出租的房屋必须作为商场进行合法经营,不能改变用途。如需改变用途须经出租人同意。

  4、该商场不允许承租人转租。

  5、不得破坏房屋外观主体结构及已安装好的附属设施。

  6、租赁区域内外招牌、广告及消防设施等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在承租期内,商场所有安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8、商场出租有关税费由承租人承担,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出租人交纳的。

  9、承租人竟得后还要交纳房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若租赁期满,房屋主体结构完好无损,全额退还给承租人。

  三、招租期限及租金缴纳

  本次招租期限为10年,租金分阶段收取,承租人应在60天内一次性缴清前5年商场使用租金。后5年分年度缴纳租金,租金按上一年度租金的2%递增,并在上一年度租期结束前交清下年度租金方可续租。出租期限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交付承租人之日起60天后计算。招租期满后,招租房所有装修及设备归出租人所有。

  四、招租对象及报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竟租,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1、竟租人以自然人身份报名时须携带竞租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法人及其他组织名义报名的,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应交纳保证金100万元。

  2、承租人竞标成功后不按规定履约,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国库;若竞标未成功,保证金全部退还(不计利息)。

  3、报名时间、地点及收款方式: 2015年3月16日—2015年3月25日上午10:00分前到册亨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报名,并交纳竞租保证金100万元(不计利息),竞租保证金指定存入账户为:收款名称:册亨县会计核算中心;账号:2396100104000111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册亨县支行;备注:XXX交竞租册亨县前进路商场保证金。每笔保证金只有一块号牌。

  五、招租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1、本次招租设有保底价,按照竞价高者确定中标人。

  2、本次招租按自愿报名方式进行,若报名人数超过三人(含3人),采取举牌竟租;若报名人数为二人(含2人),自动转入竟争性谈判竟租;若报名人数为一人的,报价大于或等于保底价,报价有效。

  3、本标的起租价为每年150万元人民币。

  4、每次增价不低于2万元。

  六、招租时间及地点:招租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15时,在册亨县财政局六楼会议室举行现场招租会议。

  七、本竞租公告为要约邀请,各竞租人按公告程序及内容发出的报价视为对出租人发出的要约,出租人认可报价即为承诺,双方租赁合同成立并生效,本次招租产生的承租人应于7个工作日内以本竞租公告内容为框架与出租人签订正式书面租赁合同,且应于合同生效后 60日内付清租金,承租人不按期签订书面合同,视为放弃承租,签订合同后不按期付清租金,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的相关违约责任。

  八、出租公告未尽事宜,按双方协商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联 系 人:罗根泽(册亨县国资办)

  联系电话:0859-4214556    15985321288

  册亨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5年3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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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册亨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册亨县前进路商场(老电影院)招租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册府专议〔2015〕10号)安排,我县拟对位于册亨县者楼镇前进路商场(老电影院)进行整体公开招租,现将招租作如下公告: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招租标的物为册亨县者楼镇前进路商场(老电影院新开发的商场),共有四层(含一层架空停车场),总建筑面积4307.41平方米。其中:一层为商场和架空停车场,层高4.50米。商场部分建筑面积581.30平方米;架空停车场总面积467.11平方米(建筑面积按1/2计算为233.56平方米),设有15个停车位,停车场部分洗手间及楼梯间建筑面积86.83平方米。二楼至四楼为商场,楼层高为3.60米/层,建筑面积为1135.24平方米/层。水电已安装到一楼(不含变电设备)。

      2、招租房提供的招租物为前进路商场建筑物主体及进出建筑物的大门及外窗。室内装饰装修及给排水、电气设备安装等由承租人按施工图设计及国家规范自行负责。

      二、招租要求

      此次招租采取整体出租方式,承租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承租人自行按行业规定进行装修和安装设备。除常规装修外承租人必须安装商用电动扶梯、空调、消防设备、喷淋系统及消防水池等。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人(竞得人)必须在册亨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公司。如承租人未在册亨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公司,取消承租人资格。

      3、出租的房屋必须作为商场进行合法经营,不能改变用途。如需改变用途须经出租人同意。

      4、该商场不允许承租人转租。

      5、不得破坏房屋外观主体结构及已安装好的附属设施。

      6、租赁区域内外招牌、广告及消防设施等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在承租期内,商场所有安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8、商场出租有关税费由承租人承担,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出租人交纳的。

      9、承租人竟得后还要交纳房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若租赁期满,房屋主体结构完好无损,全额退还给承租人。

      三、招租期限及租金缴纳

      本次招租期限为10年,租金分阶段收取,承租人应在60天内一次性缴清前5年商场使用租金。后5年分年度缴纳租金,租金按上一年度租金的2%递增,并在上一年度租期结束前交清下年度租金方可续租。出租期限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交付承租人之日起60天后计算。招租期满后,招租房所有装修及设备归出租人所有。

      四、招租对象及报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竟租,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1、竟租人以自然人身份报名时须携带竞租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法人及其他组织名义报名的,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应交纳保证金100万元。

      2、承租人竞标成功后不按规定履约,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国库;若竞标未成功,保证金全部退还(不计利息)。

      3、报名时间、地点及收款方式: 2015年3月16日—2015年3月25日上午10:00分前到册亨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报名,并交纳竞租保证金100万元(不计利息),竞租保证金指定存入账户为:收款名称:册亨县会计核算中心;账号:2396100104000111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册亨县支行;备注:XXX交竞租册亨县前进路商场保证金。每笔保证金只有一块号牌。

      五、招租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1、本次招租设有保底价,按照竞价高者确定中标人。

      2、本次招租按自愿报名方式进行,若报名人数超过三人(含3人),采取举牌竟租;若报名人数为二人(含2人),自动转入竟争性谈判竟租;若报名人数为一人的,报价大于或等于保底价,报价有效。

      3、本标的起租价为每年150万元人民币。

      4、每次增价不低于2万元。

      六、招租时间及地点:招租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15时,在册亨县财政局六楼会议室举行现场招租会议。

      七、本竞租公告为要约邀请,各竞租人按公告程序及内容发出的报价视为对出租人发出的要约,出租人认可报价即为承诺,双方租赁合同成立并生效,本次招租产生的承租人应于7个工作日内以本竞租公告内容为框架与出租人签订正式书面租赁合同,且应于合同生效后 60日内付清租金,承租人不按期签订书面合同,视为放弃承租,签订合同后不按期付清租金,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的相关违约责任。

      八、出租公告未尽事宜,按双方协商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联 系 人:罗根泽(册亨县国资办)

      联系电话:0859-4214556    15985321288

      册亨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5年3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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