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弼佑乡司法所严把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关

更新:2014-11-5 14:45|编辑:碌卡|浏览:1122|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2014年11月5日,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两年缓刑的弼佑乡弼佑村居民岑某,接受社区矫正期满。
  兴义之窗讯 2014年11月5日,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两年缓刑的弼佑乡弼佑村居民岑某,接受社区矫正期满,册亨县司法局弼佑乡司法所通过多方调查,证实岑某在矫正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达到了解矫条件,依法向岑某进行了解矫宣告,成为该所今年第2个解矫人员。

  对社区矫正对象而言,解除社区矫正意味着走出刑罚限制,再获自由,这不是简单的一进一出,而是必须体现法律的神圣和权威。近年来,弼佑乡司法所从社区矫正执法严肃性出发,严把解矫关,严格规范了社区矫正解矫程序。

  把好“实地走访关”。弼佑乡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矫正对象居住地进行实地走访,与矫正对象的近邻就其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了解,了解其认罪服法、改过自新的实际表现,对矫正对象解矫后重回社区的条件进行认真评估。

  把好“联合考察关”。弼佑乡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矫正对象所在村干部联系,全方位、多角度考察社区矫正对象在当地的真实表现,并征求村干部对矫正对象解矫的看法和意见。

  把好“依法解矫关”。弼佑乡司法所工作员通过多方调查后,对于在社区矫正期间认罪服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法制理念有所提高,行为素质有所改善,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矫正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矫宣告,让其恢复自由。该所今年以来共解矫2人,入矫3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人。(通讯员 欧根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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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义之窗讯 2014年11月5日,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两年缓刑的弼佑乡弼佑村居民岑某,接受社区矫正期满,册亨县司法局弼佑乡司法所通过多方调查,证实岑某在矫正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达到了解矫条件,依法向岑某进行了解矫宣告,成为该所今年第2个解矫人员。

      对社区矫正对象而言,解除社区矫正意味着走出刑罚限制,再获自由,这不是简单的一进一出,而是必须体现法律的神圣和权威。近年来,弼佑乡司法所从社区矫正执法严肃性出发,严把解矫关,严格规范了社区矫正解矫程序。

      把好“实地走访关”。弼佑乡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矫正对象居住地进行实地走访,与矫正对象的近邻就其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了解,了解其认罪服法、改过自新的实际表现,对矫正对象解矫后重回社区的条件进行认真评估。

      把好“联合考察关”。弼佑乡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矫正对象所在村干部联系,全方位、多角度考察社区矫正对象在当地的真实表现,并征求村干部对矫正对象解矫的看法和意见。

      把好“依法解矫关”。弼佑乡司法所工作员通过多方调查后,对于在社区矫正期间认罪服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法制理念有所提高,行为素质有所改善,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矫正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矫宣告,让其恢复自由。该所今年以来共解矫2人,入矫3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人。(通讯员 欧根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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