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一个目标”。制定《关于建立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研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面临的重大问题,规范劳动用工秩序,依法高效治理农民工工资,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达到规范劳动用工秩序“一个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截至目前,处理欠薪问题实现新高,全年涉及处理欠薪共3560万余元,共3062人。
二、推行“两大任务”。制定《望谟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推行在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人工费用和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两大任务”,实施劳动用工实名登记制度,定期对单位辖区或行业系统内的用人单位和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及时化解排查问题隐患,建立排查化解台账。同时,加大部门联动,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发生过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逐户检查。2018年,接待农民工投诉600余人,平均3天协调解决一桩信访件,被县委评为维护稳定先进单位。
三、实现“三级联动”。制定《望谟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望谟县处置企业工资拖欠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方案,实现县政府统一调度,人社部门牵头、项目实施单位跟踪管理“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依法处置、强化保障”的原则,实行人社、信访、公安三部门和涉事单位负责人直接联动调处“3+X”模式,对各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行为进行严厉的查处,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开展更加顺利。
四、落实“四大保障”。制定出台《望谟县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意见》,从监督、管理、督促、考核、奖惩等方面对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进行规范,让工作有章可循,有理有据,有人担责,落实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农民工权益,落实工程项目用工单位预存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以保证工资支付到位;落实工程项目用工单位设立维权告示牌以保障农民工维权渠道;落实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以保证按月支付工资“四大保障”。有效预防和化解工资拖欠“老大难”问题,有效树立政府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