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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兴义市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整治万峰湖生态环境

更新:2019-1-24 09:43|编辑:柏杨|浏览:807|评论: 0 |来源: 兴义网
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根据州委、兴义市委及州检察院的统一安排,自2017年10月底以来,兴义市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围绕“清源”“清网”“清岸”“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根据州委、兴义市委及州检察院的统一安排,自2017年10月底以来,兴义市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围绕“清源”“清网”“清岸”“清违”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刑事案件4件,追诉3人,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8份,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17份,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报州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成效明显。

  在“清源”工作方面,坚持“从源头进行治理,实现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全市17个乡镇垃圾处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对2个乡镇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就未全面收集、处理兴义市城区污水问题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三名检察官分别带领三名检察官助理分组对万峰湖流域各企业进行初查走访,督促市环保局开展整治,并依法处理发现的问题。

  在“清网”工作方面,向兴义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对网箱养殖进行监督管理;针对万峰湖兴义市水域存在大量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水上浮动设施,向兴义市交通运输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要求其按照规定进行查处;针对有养猪场在万峰湖纳灰河段和旧寨湖面搭建水上浮动设施养猪、直接向湖中排放粪便的情况,督促市环保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监督养猪场拆除水上养猪设施,并对污染的环境进行清理。

  在“清岸”工作方面,督促林业部门、国土部门履职,促进万峰湖流域的水源涵养和生态恢复。通过对兴义市林业局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排查,发现涉万峰湖流域有2000多亩被占用的林地未得到补植复绿,向该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09份,要求其依法督促相关违法主体对被占用林地进行补植复绿;针对兴义市相关砂石厂未按照规定开展复垦复绿工作的情况,向兴义市国土资源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5份,要求该局依法对相关砂石厂的复垦复绿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在“清违”工作方面,加大打击生态环保领域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5月9日,兴义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某驾驶自家渔船在万峰湖水域内用电网捕鱼时被渔政部门执法人员查获,属于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2017年5月10日,兴义市检察院对王某非法捕鱼一案要求行政机关将该案移送兴义市公安局审查,2018年5月29日,兴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王某拘役4个月。

  下一步,兴义市检察院将按照渝川滇黔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精神,通过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和修护生态环境,使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更加美好。(韦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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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根据州委、兴义市委及州检察院的统一安排,自2017年10月底以来,兴义市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围绕“清源”“清网”“清岸”“清违”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刑事案件4件,追诉3人,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8份,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17份,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报州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成效明显。

      在“清源”工作方面,坚持“从源头进行治理,实现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全市17个乡镇垃圾处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对2个乡镇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就未全面收集、处理兴义市城区污水问题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三名检察官分别带领三名检察官助理分组对万峰湖流域各企业进行初查走访,督促市环保局开展整治,并依法处理发现的问题。

      在“清网”工作方面,向兴义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对网箱养殖进行监督管理;针对万峰湖兴义市水域存在大量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水上浮动设施,向兴义市交通运输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要求其按照规定进行查处;针对有养猪场在万峰湖纳灰河段和旧寨湖面搭建水上浮动设施养猪、直接向湖中排放粪便的情况,督促市环保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监督养猪场拆除水上养猪设施,并对污染的环境进行清理。

      在“清岸”工作方面,督促林业部门、国土部门履职,促进万峰湖流域的水源涵养和生态恢复。通过对兴义市林业局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排查,发现涉万峰湖流域有2000多亩被占用的林地未得到补植复绿,向该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09份,要求其依法督促相关违法主体对被占用林地进行补植复绿;针对兴义市相关砂石厂未按照规定开展复垦复绿工作的情况,向兴义市国土资源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5份,要求该局依法对相关砂石厂的复垦复绿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在“清违”工作方面,加大打击生态环保领域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5月9日,兴义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某驾驶自家渔船在万峰湖水域内用电网捕鱼时被渔政部门执法人员查获,属于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2017年5月10日,兴义市检察院对王某非法捕鱼一案要求行政机关将该案移送兴义市公安局审查,2018年5月29日,兴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王某拘役4个月。

      下一步,兴义市检察院将按照渝川滇黔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精神,通过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和修护生态环境,使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更加美好。(韦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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