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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检察院与县环保局召开座谈会共商环境安全

更新:2016-5-5 11:38|编辑:千羽寻|浏览:47435|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2016年5月4日,望谟县环保局局长黄福祥及环保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廖勇到我院共商水污染防治工作,我院副检察长梁大黻及生态科科长宋禹廷及全体成员参加了座谈。
  2016年5月4日,望谟县环保局局长黄福祥及环保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廖勇到我院共商水污染防治工作,我院副检察长梁大黻及生态科科长宋禹廷及全体成员参加了座谈。

  座谈主要结合省、州、县“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及省、州检察机关生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望谟县检察院与县环保局如何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展开讨论,达成以下共识:一是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针对望谟县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要重视。同时,环保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廖勇对目前望谟县屠宰场、县品胜养殖场、桥孔养殖场、鲁邑金矿等企业污水处理情况做了详细说明;还介绍了环境执法相关工作程序等。二是检察机关将强化立案监督,加大对水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望谟县检察院生态科科长宋禹廷向环保局同志传达了上周在全省生态检察业务培训中的相关精神,表示两个部门要多协作多沟通,携手把环保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最后,望谟县环保局局长黄福祥表示:环境保护工作是重中之重,此次座谈,也表示环保局高度重视与望谟县检察院协作,希望两家加强联动,加大对污染水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副检察长梁大黻强调: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环保部门要敢于履职,善于履职,充分发挥环保职能作用,对水污染等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两部门要联合联动,牢牢抓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作出贡献。(朱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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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检察院与县环保局召开座谈会共商环境安全

  • 编辑:千羽寻浏览:47435评论: 0 兴义之窗
  •   2016年5月4日,望谟县环保局局长黄福祥及环保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廖勇到我院共商水污染防治工作,我院副检察长梁大黻及生态科科长宋禹廷及全体成员参加了座谈。

      座谈主要结合省、州、县“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及省、州检察机关生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望谟县检察院与县环保局如何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展开讨论,达成以下共识:一是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针对望谟县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要重视。同时,环保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廖勇对目前望谟县屠宰场、县品胜养殖场、桥孔养殖场、鲁邑金矿等企业污水处理情况做了详细说明;还介绍了环境执法相关工作程序等。二是检察机关将强化立案监督,加大对水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望谟县检察院生态科科长宋禹廷向环保局同志传达了上周在全省生态检察业务培训中的相关精神,表示两个部门要多协作多沟通,携手把环保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最后,望谟县环保局局长黄福祥表示:环境保护工作是重中之重,此次座谈,也表示环保局高度重视与望谟县检察院协作,希望两家加强联动,加大对污染水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副检察长梁大黻强调: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环保部门要敢于履职,善于履职,充分发挥环保职能作用,对水污染等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两部门要联合联动,牢牢抓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作出贡献。(朱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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