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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检察院依法审查一起重大恶性案件

更新:2016-4-28 16:37|编辑:西伯利亚|浏览:10256|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2016年4月28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黄某、黄某某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6年4月28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黄某、黄某某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2016年3月26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杨某、黄某、黄某某在望谟县复兴镇环城路惶家壹号酒吧门口与李某、韦某等人发生纠纷后,持刀、棍等凶器将被害人韦某打伤致死,并随后逃离现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陈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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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检察院依法审查一起重大恶性案件

  • 编辑:西伯利亚浏览:10256评论: 0 兴义之窗
  •   2016年4月28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黄某、黄某某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2016年3月26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杨某、黄某、黄某某在望谟县复兴镇环城路惶家壹号酒吧门口与李某、韦某等人发生纠纷后,持刀、棍等凶器将被害人韦某打伤致死,并随后逃离现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陈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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