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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老年人《贵阳市老年人优待实施办法》日前印发

更新:2018-6-25 11:48|编辑:山遇水|浏览:2857|评论: 0 |来源: 贵州日报
摘要:  《贵阳市老年人优待实施办法》日前印发,明确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贵阳市户籍的老年人,可享受《办法》规定的优待服务。  在基础保障方面,鼓励、支持保险企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的创新服务,采取市、区 ...
  《贵阳市老年人优待实施办法》日前印发,明确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贵阳市户籍的老年人,可享受《办法》规定的优待服务。

  在基础保障方面,鼓励、支持保险企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的创新服务,采取市、区(市、县)政府投入方式,试点“银龄安康行动”,探索为五保户、低保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或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建立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和失能、半失能长期照护保险服务。

  在关爱帮扶方面,区(市、县)、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乡镇、村(居)委会要建立健全老年人关爱帮扶机制,为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高龄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情绪辅导、定期巡防等精神关怀服务。同时,要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健全分散供养特困、高龄、空巢、独居老年人联系人制度,公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及时提供帮助和救助,建立健全老年人的安全预警服务系统。

  在基础设施方面,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同步建成相应的养老服务设施,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及指导下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未按标准规划和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职能部门一律不得审批同意和验收。 (杨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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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老年人《贵阳市老年人优待实施办法》日前印发

  • 编辑:山遇水浏览:2857评论: 0 贵州日报
  •   《贵阳市老年人优待实施办法》日前印发,明确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贵阳市户籍的老年人,可享受《办法》规定的优待服务。

      在基础保障方面,鼓励、支持保险企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的创新服务,采取市、区(市、县)政府投入方式,试点“银龄安康行动”,探索为五保户、低保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或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建立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和失能、半失能长期照护保险服务。

      在关爱帮扶方面,区(市、县)、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乡镇、村(居)委会要建立健全老年人关爱帮扶机制,为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高龄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情绪辅导、定期巡防等精神关怀服务。同时,要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健全分散供养特困、高龄、空巢、独居老年人联系人制度,公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及时提供帮助和救助,建立健全老年人的安全预警服务系统。

      在基础设施方面,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同步建成相应的养老服务设施,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及指导下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未按标准规划和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职能部门一律不得审批同意和验收。 (杨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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