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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货车占道行驶,越野车因此 “遭殃”被拽下路坎

更新:2018-5-17 08:58|编辑:六弦|浏览:1152|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5月15日在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地瓜镇水沟河发生一起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越野车相撞事故,越野车被货车狠狠的拽下了路边的沟坎,造成两车严重受损,幸运没有人员伤亡。
  5月15日在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地瓜镇水沟河发生一起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越野车相撞事故,越野车被货车狠狠的拽下了路边的沟坎,造成两车严重受损,幸运没有人员伤亡。

  接警后,普安事故民警立即带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越野车右后轮跌下路坎,车身倾斜侧偏,车身左后方被严重撞击变形,重型货车左前方轻微变形,事故造成短暂的交通拥堵。

  据悉,当天14时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马场乡驾驶人孔某持B2驾照驾驶赣CX9**2号重型自卸货车由地瓜镇往普安县城沿普马方向行驶,行至普马线4公里加200米处(小地名:水沟河)处,撞上对向来贵州省普安县盘水镇驾驶人于某驾驶的贵EK7**0号越野车,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查明,在此次事故中,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孔某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遇到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一款第一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到相对方向来车时应遵守下列之规定: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它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及违法过错。越野车驾驶人于某无违法过错。

  交通民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由于驾驶人孔某一方的违法过错导致的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孔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于某不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孔某将赔偿此次事故的全部损失。随后交警对孔某作出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驾驶机动车在山区道路上行驶,弯道多,坡度陡,盲区密集,占道行驶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因此,广大驾驶员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确保行车安全。(王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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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警后,普安事故民警立即带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越野车右后轮跌下路坎,车身倾斜侧偏,车身左后方被严重撞击变形,重型货车左前方轻微变形,事故造成短暂的交通拥堵。

      据悉,当天14时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马场乡驾驶人孔某持B2驾照驾驶赣CX9**2号重型自卸货车由地瓜镇往普安县城沿普马方向行驶,行至普马线4公里加200米处(小地名:水沟河)处,撞上对向来贵州省普安县盘水镇驾驶人于某驾驶的贵EK7**0号越野车,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查明,在此次事故中,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孔某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遇到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一款第一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到相对方向来车时应遵守下列之规定: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它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及违法过错。越野车驾驶人于某无违法过错。

      交通民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由于驾驶人孔某一方的违法过错导致的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孔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于某不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孔某将赔偿此次事故的全部损失。随后交警对孔某作出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驾驶机动车在山区道路上行驶,弯道多,坡度陡,盲区密集,占道行驶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因此,广大驾驶员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确保行车安全。(王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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