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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2015年全年价格检查 实施罚款10余万元

更新:2016-2-25 15:04|编辑:柏拉图|浏览:2570|评论: 0 |来源: 兴义市人民政府
摘要:2015年,兴义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州发改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积极有序的开展了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涉企收费、教育收费、节假日市场检查等各项检查。
  2015年,兴义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州发改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积极有序的开展了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涉企收费、教育收费、节假日市场检查等各项检查。全年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6件,经济制裁总金额达46.192691万元。其中退还用户27.8954万元,没收价格违法所得金额7.562291万元,实施罚款10.7350万元。

  一、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情况统计分析

  从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不正当价格行为违法案件统计情况分析。

  (一)商品价格。全市共查处商品价格类违法案件7件,经济制裁总金额0.13万元。

  (二)服务价格。全市共查处服务价格类违法案件9件,经济制裁总金额46.062691万元。其中,查处教育事业性收费违法案件1件,经济制裁总金额(清退)27.8954万元;查处交通类价格违法案件7件,经济制裁总金额10.605万元;查处医疗服务类价格违法案件 1件,经济制裁总金额7.562291万元。

  全年未发生一起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因为: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审理案件,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错案的发生;二是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案件质量管理,实行层层把关;三是定期组织单位职工学习业务及法律知识,使检查人员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四是制定了一套健全的案件管理制度,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要求严格,为依法办案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一要敢于和善于用好《价格法》赋予价格主管部门的权利,敢于排除一切干扰,对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不服管理、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要依法查处。二要敢于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的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二)摆正“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寓检查于服务之中。一要从根本上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明确“处罚是手段、规范是目的”的价格监督检查的新思路,实事求是地处理各种价格违法案件,既不能与被查单位对立起来,也不能让违法者损害公共利益。二要价格监督在先,做到检查工作关口前移,在监督中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三要坚持处罚和整改相结合,通过对价格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要帮助企业查找漏洞,建章立制,促使他们加强管理,合法经营。

  (三)加强培训,强化学习,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要从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质入手,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的廉政观,从而树立检查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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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柏拉图浏览:2570评论: 0 兴义市人民政府
  •   2015年,兴义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州发改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积极有序的开展了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涉企收费、教育收费、节假日市场检查等各项检查。全年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6件,经济制裁总金额达46.192691万元。其中退还用户27.8954万元,没收价格违法所得金额7.562291万元,实施罚款10.7350万元。

      一、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情况统计分析

      从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不正当价格行为违法案件统计情况分析。

      (一)商品价格。全市共查处商品价格类违法案件7件,经济制裁总金额0.13万元。

      (二)服务价格。全市共查处服务价格类违法案件9件,经济制裁总金额46.062691万元。其中,查处教育事业性收费违法案件1件,经济制裁总金额(清退)27.8954万元;查处交通类价格违法案件7件,经济制裁总金额10.605万元;查处医疗服务类价格违法案件 1件,经济制裁总金额7.562291万元。

      全年未发生一起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因为: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审理案件,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错案的发生;二是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案件质量管理,实行层层把关;三是定期组织单位职工学习业务及法律知识,使检查人员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四是制定了一套健全的案件管理制度,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要求严格,为依法办案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一要敢于和善于用好《价格法》赋予价格主管部门的权利,敢于排除一切干扰,对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不服管理、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要依法查处。二要敢于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的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二)摆正“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寓检查于服务之中。一要从根本上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明确“处罚是手段、规范是目的”的价格监督检查的新思路,实事求是地处理各种价格违法案件,既不能与被查单位对立起来,也不能让违法者损害公共利益。二要价格监督在先,做到检查工作关口前移,在监督中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三要坚持处罚和整改相结合,通过对价格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要帮助企业查找漏洞,建章立制,促使他们加强管理,合法经营。

      (三)加强培训,强化学习,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要从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质入手,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的廉政观,从而树立检查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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