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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山捅马蜂窝意外坠树身亡 民警出面调解受赞扬

更新:2014-9-30 09:34|编辑:千寻|浏览:1135|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日前,黔西南州册亨县公安局坡妹派出所成功调解辖区内一起意外事故死亡赔偿事件,当事人双方达成赔偿事宜促进和谐受到赞扬。
  兴义之窗讯 日前,黔西南州册亨县公安局坡妹派出所成功调解辖区内一起意外事故死亡赔偿事件,当事人双方达成赔偿事宜促进和谐受到赞扬。

  今年的9月9日,坡妹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内的一村民组的潘大(化名)、潘二(化名)因王某(化名)之死,存在意外事故致人死亡矛盾赔偿纠纷,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请求警方给予前往处理。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达到迅速化解该起纠纷,该所民警接警后火速赶赴现场开展走访排查工作,获知:相邻的村民潘大(化名)、潘二(化名)、王某(化名)散人到大田河边枫香树林烧野蜂子。王某带上可燃物爬上树去烧野蜂窝子,潘大、潘二在树下帮助接应,当王某爬到蜂窝处正要点火时脚下一滑从数米高的大树上摔下来至王某当场死亡。

  事发后,死者家属同潘大、潘二为安葬费达不成协议,死者家属将尸体放在原地不抬回家料理后事。派出所接到报告后,所领导带上所里的民警就赶到现场,询问死者的死因,死者家属对死因无疑意,而且三人又是亲朋好友,不要求公安机关出现场对尸体进行尸检,但要求潘大、潘二支付死者的各种费用十多万元,潘大、潘二二人达不成协议意,于是死者家属就将尸体放在现场,并扬言要抬尸堵路,看到现场人多烦乱,民警就将死者家属和潘大、潘二请到坡妹派出所做思想工作,并对死者家属指出陈尸不埋和抬尸堵路等这些行为是违法的,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守法整治行动对家属进行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情理和法制教育,经过一天的思想疏导工作,死者家属与潘大、潘二达成了协议,目前家属已经将死者尸体抬回家中择期并已下葬。(通讯员 王甫信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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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的9月9日,坡妹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内的一村民组的潘大(化名)、潘二(化名)因王某(化名)之死,存在意外事故致人死亡矛盾赔偿纠纷,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请求警方给予前往处理。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达到迅速化解该起纠纷,该所民警接警后火速赶赴现场开展走访排查工作,获知:相邻的村民潘大(化名)、潘二(化名)、王某(化名)散人到大田河边枫香树林烧野蜂子。王某带上可燃物爬上树去烧野蜂窝子,潘大、潘二在树下帮助接应,当王某爬到蜂窝处正要点火时脚下一滑从数米高的大树上摔下来至王某当场死亡。

      事发后,死者家属同潘大、潘二为安葬费达不成协议,死者家属将尸体放在原地不抬回家料理后事。派出所接到报告后,所领导带上所里的民警就赶到现场,询问死者的死因,死者家属对死因无疑意,而且三人又是亲朋好友,不要求公安机关出现场对尸体进行尸检,但要求潘大、潘二支付死者的各种费用十多万元,潘大、潘二二人达不成协议意,于是死者家属就将尸体放在现场,并扬言要抬尸堵路,看到现场人多烦乱,民警就将死者家属和潘大、潘二请到坡妹派出所做思想工作,并对死者家属指出陈尸不埋和抬尸堵路等这些行为是违法的,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守法整治行动对家属进行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情理和法制教育,经过一天的思想疏导工作,死者家属与潘大、潘二达成了协议,目前家属已经将死者尸体抬回家中择期并已下葬。(通讯员 王甫信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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