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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人民医院签署《医疗责任保险》协议 惠民利民

更新:2016-1-18 14:43|编辑:千羽寻|浏览:1334|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2016年1月15日,安龙县人民医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分公司签署《医疗责任保险》协议。此协议的签订是医院推行公立医院改革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兴义之窗讯  2016年1月15日,安龙县人民医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分公司签署《医疗责任保险》协议。此协议的签订是医院推行公立医院改革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旨在建立和完善医院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提高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即指投保医院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保险公司承担医院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该协议签订后,医院发生医疗责任理赔可由投保公司列支。有效建立了医院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医院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使有损害医疗机构和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得到保护。保险公司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为依据,及时开展理赔工作,简化理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据悉,医院从2016年1月15日—2017年1月15日保险期。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医院可以直接支付给当事人后,保险公司按照赔偿依据进行支付;个案最高赔付金额为20万。此外,医院还投保了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险、医疗机构场所责任险、医务人员法定传染病责任险等三个非强制投保的附加险,以此化解医院面临的各种风险。(通讯员 赵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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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义之窗讯  2016年1月15日,安龙县人民医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分公司签署《医疗责任保险》协议。此协议的签订是医院推行公立医院改革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旨在建立和完善医院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提高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即指投保医院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保险公司承担医院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该协议签订后,医院发生医疗责任理赔可由投保公司列支。有效建立了医院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医院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使有损害医疗机构和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得到保护。保险公司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为依据,及时开展理赔工作,简化理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据悉,医院从2016年1月15日—2017年1月15日保险期。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医院可以直接支付给当事人后,保险公司按照赔偿依据进行支付;个案最高赔付金额为20万。此外,医院还投保了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险、医疗机构场所责任险、医务人员法定传染病责任险等三个非强制投保的附加险,以此化解医院面临的各种风险。(通讯员 赵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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