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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交警深入群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更新:2015-12-10 17:00|编辑:李小宝|浏览:1658|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安龙交警大队为此次活动特印制了34000份带有“122”标识的宣传品及《刑(九)修正案》的宣传作品,由各安监站深入社区、村寨,通过展出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农村大喇叭广播、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重点宣 ...
  兴义之窗讯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进一步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在全社会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弘扬法治交通精神,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环境的社会氛围,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联席〔2015〕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了此次活动的具体方案。


  安龙交警大队为此次活动特印制了34000份带有“122”标识的宣传品及《刑(九)修正案》的宣传作品,由各安监站深入社区、村寨,通过展出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农村大喇叭广播、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重点宣传《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内容以及农村面包车超员、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切实增强农牧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按方案要求2015年12月2日-12月10日,安龙交警大队联合文明办、消防、司法局、安监局、海洋驾校等多部门在农贸市场举行2015年安龙县“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大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活动由公安局政委张俊发表讲话,宣布活动启动仪式,交警队大队长陈清禄亲自向过往人群发放宣传资料,何晓中队长带领驾校学员文明过马路,向群众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活动紧紧围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针对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行为,弘扬交通安全法治精神,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进一步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倡导全民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抵制“路怒”、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努力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通讯员  何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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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交警深入群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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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义之窗讯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进一步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在全社会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弘扬法治交通精神,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环境的社会氛围,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联席〔2015〕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了此次活动的具体方案。


      安龙交警大队为此次活动特印制了34000份带有“122”标识的宣传品及《刑(九)修正案》的宣传作品,由各安监站深入社区、村寨,通过展出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农村大喇叭广播、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重点宣传《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内容以及农村面包车超员、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切实增强农牧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按方案要求2015年12月2日-12月10日,安龙交警大队联合文明办、消防、司法局、安监局、海洋驾校等多部门在农贸市场举行2015年安龙县“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大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活动由公安局政委张俊发表讲话,宣布活动启动仪式,交警队大队长陈清禄亲自向过往人群发放宣传资料,何晓中队长带领驾校学员文明过马路,向群众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活动紧紧围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针对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行为,弘扬交通安全法治精神,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进一步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倡导全民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抵制“路怒”、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努力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通讯员  何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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