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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环境保护局严查东城区建筑施工企业

更新:2017-12-21 14:23|编辑:小乘|浏览:2259|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2017年11月28日,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大队长陈胜联系县水务局执法大队长陈官卿,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新寨河上游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进行排查,并及时向县委常委、副县长龙金(分管环保)汇报了排查情况。28日晚上8点,受 ...
    2017年11月28日,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大队长陈胜联系县水务局执法大队长陈官卿,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新寨河上游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进行排查,并及时向县委常委、副县长龙金(分管环保)汇报了排查情况。28日晚上8点,受县委书记农文海、县长毛仕诚委托,县委常委、副县长龙金组织召开由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委、江西坡镇、县园区办、中铁二局项目部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要求各单位密切配合,认真排查排污治理情况,依法严厉处罚违法排污行为;要求项目施工单位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立即停止施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水质迅速恢复。会后,由县环保局牵头,检察院、水务局、公安局立即组成三个工作组再次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经过历时两天的排查,已查明新寨河水体浑浊的原因。

    环保局对施工造成新寨河水体浑浊的4家企业(中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长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普安县东城区民族实验学校建设项目、贵州金源荣和工程有限公司布依茶源小镇二期工程和普安浙商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分别下达了《普安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普安县环境保护局监察人员对企业排放的污水取样送检,监测结果已出,2017年12月11日,普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涉及的4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中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和贵州长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决定告知各处罚10万人民币,贵州金源荣和工程有限公司和普安浙商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决定告知各处罚2万人民币;对贵州长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县环保局、县检察院、县水务局、县公安局等单位对新寨河上游项目施工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指出违法排污的危害性,要求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各项目施工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禁止违法排污。(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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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环境保护局严查东城区建筑施工企业

  • 编辑:小乘浏览:2259评论: 0 兴义之窗
  •     2017年11月28日,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大队长陈胜联系县水务局执法大队长陈官卿,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新寨河上游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进行排查,并及时向县委常委、副县长龙金(分管环保)汇报了排查情况。28日晚上8点,受县委书记农文海、县长毛仕诚委托,县委常委、副县长龙金组织召开由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委、江西坡镇、县园区办、中铁二局项目部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要求各单位密切配合,认真排查排污治理情况,依法严厉处罚违法排污行为;要求项目施工单位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立即停止施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水质迅速恢复。会后,由县环保局牵头,检察院、水务局、公安局立即组成三个工作组再次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经过历时两天的排查,已查明新寨河水体浑浊的原因。

        环保局对施工造成新寨河水体浑浊的4家企业(中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长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普安县东城区民族实验学校建设项目、贵州金源荣和工程有限公司布依茶源小镇二期工程和普安浙商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分别下达了《普安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普安县环境保护局监察人员对企业排放的污水取样送检,监测结果已出,2017年12月11日,普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涉及的4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中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和贵州长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决定告知各处罚10万人民币,贵州金源荣和工程有限公司和普安浙商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决定告知各处罚2万人民币;对贵州长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县环保局、县检察院、县水务局、县公安局等单位对新寨河上游项目施工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指出违法排污的危害性,要求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各项目施工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禁止违法排污。(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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