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那坡立交桥下新设停车位、洗车场出租公告
项目编号:州公易产【201511】53号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出租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兴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现将那坡立交桥下新设停车位、洗车场公开发布信息向全社会招租,有意竞租方请实地查看标的,具体出租事宜如下:
一、批准文件:兴市财资字【2015】57号
二、租赁单位:兴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竞租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和自然人均可报名参与
四、竞租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的,作流标处理。
(二)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的,作流标处理。
(三)交易会议时,无意向竞租方报价应价的,作流标处理。
(四)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州交易中心提供场地、并见证交易过程,由兴义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现场监督人员及出租方代表和意向竞租方商议进行协议出租,协议出租价以起租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内容。
(五)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竞租。可选择电子竞价方式或传统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五、标的基本情况:
1、那坡立交桥下新设停车位、洗车场整体出租,上段可设停车位、下段可设洗车场一个,总面积为6655.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五年(具体时间以中标后租赁双方签订的合同日期为准),起始价为:120000元(该起始价不作为五年合计价),增价幅度为:1000元/次(一次最高10倍),交纳竞价保证金为:70000元。每位意向竞租方须以起始价报价竞租,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六、标的展示:意向竞租方可联系出租方对该标的进行了解,也可请出租方带领到实地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联 系 人:廖 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0859-3817063
七、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8日17:00时截止(法定节假、公休日除外),竞价保证金须在截止之日16时30分到账有效。
(一)意向竞租方须缴纳竞价保证金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二)凡有意竞租方:
(1)自然人报名:请携带竞租方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单位名义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八、竞价时间:2015年12月9日 上午:10时00分
九、租赁及付款要求:
(一)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中标人中标后,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州交易中心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次日发布结果公示并公示3日(日历日期),公示期限满无异议的,中标人可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中标相关手续。
(二)中标人的第一年使用租金须在公示期截止后计算 五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至州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年限使用租金按成交价款金额不递增费用,以签订合同日期前一个月内支付完成逐年使用租金到出租方处,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可用于抵顶成交价款,待办理完成全部租赁手续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中标人若 五个工作日内 不交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自动弃权或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该租赁标的物作流标处理。
(四)未竞租成功方在交易结束,经发布结果公示期截止后七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退换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投标人须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保证金收条到州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注: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中标人按规定期限支付完成全部成交价款的,按照公告约定公示期满后,州交易中心将出具《竞价(协议)出租成功确认书》。中标人接到此凭据后,须在 五个工作日内 到兴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交一份原件到州交易中心备案,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未按照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租赁手续和办理完成租赁手续不提交州交易中心备案的,视为违约。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以签订合同为准。
十、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市桔山广场旁会展中心D区)
联 系 人:张锐思(州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59-3121710
兴义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