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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交警深入驾校开展《刑法修正案九》宣传 工作取得成效

更新:2015-11-26 07:35|编辑:小木鱼|浏览:1692|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11月25日,晴隆交警大队宣传民警深入辖区龙贤驾校,向驾校负责人、教练员、学员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展板等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并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法律原文,通过讲解、播放相关宣传视频警醒大家一定要增强守法意识, ...
  兴义之窗讯  11月25日,晴隆交警大队宣传民警深入辖区龙贤驾校,向驾校负责人、教练员、学员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展板等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并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法律原文,通过讲解、播放相关宣传视频警醒大家一定要增强守法意识,杜绝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交警讲解刑法修正案



学员们认真听讲


  目前,《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危险驾驶罪作了以下补充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超速、危化品运输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了危险驾驶罪,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同时,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中增加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行为,并将情节严重的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行为入罪。


学员们观看宣传展板


  晴隆交警大队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电视专栏等多种形式,加深交通参与者对《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认识,从而为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思,遏制交通事故频发夯实了基础。(通讯员 廖书兵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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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讲解刑法修正案



    学员们认真听讲


      目前,《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危险驾驶罪作了以下补充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超速、危化品运输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了危险驾驶罪,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同时,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中增加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行为,并将情节严重的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行为入罪。


    学员们观看宣传展板


      晴隆交警大队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电视专栏等多种形式,加深交通参与者对《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认识,从而为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思,遏制交通事故频发夯实了基础。(通讯员 廖书兵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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