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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交警深入学校进行刑法修正案(九)宣传活动

更新:2015-11-25 15:04|编辑:李小宝|浏览:1382|评论: 0 |来源: 兴义之窗
摘要:2015年11月23日下午14:30,安龙交警大队宣传中队在队长何晓的带领下来到安龙县栖凤社区第二幼儿园进行宣传,本次宣传针对该校师生及家长,主要宣扬“刑九”的替补规定等。
  兴义之窗讯  《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8月29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施行。新的规定为依法惩治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为迅速贯彻实施,组织媒体深入宣传报道,积极掀起宣传高潮,安龙交警大队制定一系列宣传活动。

  《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作了补充规定,增加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2015年11月23日下午14:30,安龙交警大队宣传中队在队长何晓的带领下来到安龙县栖凤社区第二幼儿园进行宣传,本次宣传针对该校师生及家长,主要宣扬“刑九”的替补规定等。

  大队特制定了一批宣传折页及宣传漫画,简单易懂,让人们很直观的了解《刑(九)修正案》所涉及的内容及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为了达到宣传的效果何队长又逐条分析,详细的向老师和家长讲解,希望他们了解后可以向身边的亲戚朋友进行宣传,一点扩面,让安龙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知晓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不要碰触法律的禁区。(通讯员  何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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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义之窗讯  《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8月29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施行。新的规定为依法惩治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为迅速贯彻实施,组织媒体深入宣传报道,积极掀起宣传高潮,安龙交警大队制定一系列宣传活动。

      《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作了补充规定,增加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2015年11月23日下午14:30,安龙交警大队宣传中队在队长何晓的带领下来到安龙县栖凤社区第二幼儿园进行宣传,本次宣传针对该校师生及家长,主要宣扬“刑九”的替补规定等。

      大队特制定了一批宣传折页及宣传漫画,简单易懂,让人们很直观的了解《刑(九)修正案》所涉及的内容及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为了达到宣传的效果何队长又逐条分析,详细的向老师和家长讲解,希望他们了解后可以向身边的亲戚朋友进行宣传,一点扩面,让安龙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知晓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不要碰触法律的禁区。(通讯员  何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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